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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原谈判文件中“二、参审单位资格”内的“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主审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安装(电气或暖通)专业要求,上述人员并在投标单位注册。”现修改为“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主审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安装专业要求,上述人员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此澄清内容和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委托单位:****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散花路**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3****53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人:龚工
电话:0551-****5007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