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审批核准〔2025〕1号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铝灰**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铝灰**化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推进危险固体废物铝灰的无害化及**化利用,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委员会 ****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铝灰**化利用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龙塘镇黄竹塱路25号****厂区7号厂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7号厂房作为铝灰煅烧车间,年处理企业自身产生的二次铝灰约7288吨、除尘灰约727吨,年产高岭土约10142吨。
四、项目总投资约63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管委会关于〈****铝灰**化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不动产登记证《粤(2025)**市不动产权第****084号》、《****办公室关于****厂房扩建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委员会 ****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你司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