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催告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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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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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告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117号

发布时间:2025-08-13 8:21

****催告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117号

****公司:

本中心于 2025年2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117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缴蔺建新2013年12月和2016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足额补缴蔺建新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21573.03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柒拾叁元零角叁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并同时缴纳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中心为蔺建新补缴2013年12月和2016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为蔺建新足额补缴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周杭、李洪波

联系电话:****1596、****1716

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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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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