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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GR2025DL****234 | |
| (2025年第2366号)**市**区**镇麦山子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53.865000 | |
| 2025-08-13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8-19 |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2025-08-27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8月27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8月27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0.5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书代写 |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鞍国用(2016)第400739号 | 地址**市**区**镇麦山子村 | |
| 9097.8 平方米 | 土地类型划拨 | |
| 年 | 已用年限年 | |
| 工业 | 目前用途工业 | |
| 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区**镇麦山子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液化气站,土地使用权评估面积9097.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无年期限制。不动产权证权证号为:鞍国用(2016)第400739号,证载权利人为****,宗地面积为9097.8平方米。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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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镇麦山子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5 个工作日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土地估价报告辽隆资土(2025)(估)字第7905号。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以转让方确定的税率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悉知该事项。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转让土地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受让方交纳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并经交易双方及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在建工程的转让变更手续。 5、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6、本次转让标的地上建(构)筑物权属非转让人所有,由买受人负责与建(构)筑物权利人协商转让事宜。 7、本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买受人依照规定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划拨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确定为准。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由转让方承担,印花税和契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前****税务局核定金额为准。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4)同意本次转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现为净地未开发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转让土地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受让方交纳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并经交易双方及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土地的变更手续。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方权利不超出土地登记文件所约定受让方权利范畴。 (5)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展资产交接,转、受双方可以依据《**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交接内容及相关事宜由转、受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双方应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 (6)同意在受让后须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总交易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损失。 (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完毕90个日历日,将转让标的地块投资达到总投资额25%,开发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开发期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 (9)同意在本项目在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并经转、受双方及土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转让标的达到在建工程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土地主管部门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成,转受双方确认后可适当顺延,顺延期限以土地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10)同意由受让方负责按《中华人民**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11)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大交所为转、受双方出交易凭证,由受让方依照规定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依法依规缴纳承担。 (1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承担解决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所遇到的全部问题,如无法变更登记,****交易所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费用转让方不予退还。 (13)知晓并同意本次所转让土地上存在建筑物的现状并接受标的现状。地上建(构)筑物权属非转让方所有,该建(构)筑物的转让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与建(构)筑物权利人协商。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多次报价 | ||
| 是 | ||
| 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是 | ||
| 允许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0万元。 |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 |||
| **市**区 | |||
| 王军 | 注册资本(万元)2,600,000.000000 |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912********4200141 | 经营规模大型 | ||
| 管女士 | |
| 155****7371(工作时间:8:30-17:00) | |
| 王先生 | |
| 0411-****0566(qq****54255) | |
| **市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 |
| www.****.cn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