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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1
忻审管社许〔2025〕65号
**市时****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地址(告知承诺)》事项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实施办法》、《关于****保障部在**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告知承诺等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地址由“****开发区****基地”变更至“****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汾源街以北、翠峰路以东太忻数据流量谷515室”。
****
2025年8月11日
抄送:****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