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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8月12日,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主办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泾****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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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附件
|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吊销日期 |
| 泾****公司 | ****0821MA746W4T6G | 李福祥 | **县北新街9号 | 200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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