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项目地址:**省**市高新区兴工路东边、科技十二**边(生产研发楼第一层)AB 区和三层A区
4.项目验收概况:****迁建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兴工路东边、科技十二**边(生产研发楼第一层)AB 区和三层A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度39分7.340秒,北纬23度37分24.760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3195m2,建筑面积4015m2,****科技园****公司生产研发楼第一层AB区和第三层的A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投产一期,一期从事医用聚氨酯泡沫棉、医用聚氨酯敷料的加工生产,一期实际年产医用聚氨酯泡沫棉60万平方米/年、医用聚氨酯敷料2500万片/年,劳动定员40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宿舍。
2024年4月****委托****编制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4〕15号),该迁建项目已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有效期限2024年5月22日~2029年5月21日)。项目在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情况。项目已委托******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在2025年8月10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提出了验收意见。
二、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9日。
2.对于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生
电话:181****1679
三、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