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8-12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5000吨环保炭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龙伏镇焦桥村山下组07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龙伏镇焦桥村山下组,为综合利用周边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一次加工废竹料,**1条年生产5000吨环保炭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烘干、制棒、炭化。项目总占地面积3212.82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布置粉碎机、烘干机、制棒机、60个炭化窑等生产设备设施和原料堆放区,1栋成品仓库,1栋办公楼,另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环保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用地红线控制施工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拌合站,易起尘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应覆盖防尘网,土方施工期应加强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临时分区围栏、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收集回用,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合规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物防治。烘干工序运行时,炭化窑废气、制棒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引至热能炉燃烧室进行燃烧,热能炉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直接加热)、二次破碎废气一同经“旋风分离器+水喷淋除尘器+除雾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不运行时,炭化废气引至热能炉燃烧后直接通过以上“水喷淋除尘器+除雾器+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同一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废气相关污染物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企业承诺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炭化窑无组织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一次粉碎和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厂区应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置规范的雨水、污水收集管沟(道),雨水收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南侧农灌渠,排放口设置截流阀门,事故状态下切换至应急事故池暂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先隔油)经四格净化池(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储存池,用作周边耕地、菜地的农肥;机制炭冷却废水经冷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除尘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池内喷淋水不定期整体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少量多次喷洒于干化场内干污泥、干炭渣上,水分蒸发损耗,剩**物质(木焦油、木醋液等有机物)最终掺入点火燃料中送入燃烧室燃烧。 3.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竹焦油和竹醋液混合液单独收集用吨桶包装后暂存,定期外售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回用于生产;热能炉炉渣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喷淋除尘沉淀池污泥和冷却池炭渣收集晾干后掺入点火燃料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2.211t/a,SO2<0.898t/a、VOCs<1.486t/a。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 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