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LZZC2025-C3-220058-GXCY)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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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康万家****公司

地 址: ****工业园区(大长肥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徐婷

委托代理人: 徐婷

**康万家****公司:
贵公司关于**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项目编号:****)项目01分标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08月06日16:11分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公司提出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加盖公章,不应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应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顺延第二名(质疑人)为成交供应商。
答复:(1)我公司于2025年08月05日发布《****关于**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附件01分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于下载的PDF软件设置原因,系统下载的文档没有正确识别电子签章,导致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上传的01分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显示电子签章;我公司于2025年08月06日发布《**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重新公布01分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查看预览01分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
(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齐全且经评审专家评审为合格有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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