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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联验字16号
**市居****公司:
2025年7月31日,你单位申报的****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位于**区北部工业区规划一路以西、规划站北路以北。总建筑面积59560㎡。
2025年8月1日,秦****服务局****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
截止到2025年8月7日,****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意见。****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因我局未参与****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的方案会审和施工图审核工作,此次联合竣工验收以规划验收意见为准”的意见。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出具了“不涉及”的受理意见。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