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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司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彩板项目是**省重点项目,****政府闽政地[2013]487号****发改局长发[2013]A07064号批准项目立项,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对项目用地范围营前街道营前村“三十六”弯山地及航城街道筹岐村山地内涉及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四至:该建设项目涉及筹岐村山地地块东邻规划**路、南面为山地、西邻河砂码头、北隔沈海高速**大桥段(包括粒头山、龟仔山、蛇头嵛、蛇尾、猪姆嵛、金鸡山、后门外、龟坪顶、大坞南边山,具体以规划征地红线为准)。
二、坟墓登记事项:凡在以上地块范围内的坟墓墓主应于2015年12月31****委会办理搬迁登记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将视作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统一搬**置。
三、坟墓搬**置及补偿标准:
1.****公墓区的,每座给予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1000元;按时搬迁的,除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外,每座给予搬迁奖金500元。原坟墓规格在4圹(含4****公墓区内墓穴1座;5-8****公墓区内墓穴2座;以此类推。
2.选择安置于筹岐**骨灰楼的,免收入堂费,每圹给予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1000元;按时搬迁的,除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外,每圹给予搬迁奖金500元。
3.墓主自行安排外迁的,每圹给予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1000元;按时搬迁的,除一次性搬迁误工交通补贴外,每圹给予搬迁奖金500元。坟墓规格在4圹以下的,按4圹计。
四、登记咨询办公地点:筹岐村委会;联系人:王秋群、王传春、王传志、王家奖;联系电话:****3017、****2612。
特此公告
**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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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