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5〕临时1号 关于贵州省开阳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审批
贵州-贵阳-开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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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临时1号 关于**省**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5-08-12

**县〔2025〕临时1号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省**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以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临时使用**县宅吉乡保星村集体林地面积0.2400公顷,林木蓄积22立方米,使用林地用途为表土堆场。

二、你公司必须按照**易****公司编制的《**省**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用地红线图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需要采伐的,必须按现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你公司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地表土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坍塌或堆放物滚落等损毁未经批准的林地、林木,对未经批准的林地、林木造成损毁的,将依法进行查处。临时使用林地后,应当及时清除临时建设的设施、表面硬化层,将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表土覆盖。

五、你公司必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待补偿到位后方可临时使用林地。

六、****管理部门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七、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从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省**县宅吉乡万鸿高岭土矿(一期)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继续从事林业生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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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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