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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公司配套60万吨精品建筑骨料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石桥乡驼铺村南500米处 | 临环监表﹝2025﹞17号 |
| 2 | ****公司年产2100吨速冻食品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县皇帝庙乡潘牛村 | 临环监表﹝2025﹞18号 |
临环监表﹝2025﹞17号关于**县****公司配套60万吨精品建筑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x
临环监表﹝2025﹞18号关于****公司年产2100吨速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