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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5MB0L31244A | 建设单位法人:索朗德吉 |
| 薛俊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堆龙**区 |
| 堆龙**区东嘎东路10号 |
| **市堆龙**区堆龙河两岸综合治理工程(下游)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堆龙**区 |
| 经度:90.9705,90.99756 纬度: 29.65096,29.63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 拉环评审〔202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346.85 |
| 578.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5MB0L3124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91MA6TFAQ2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E3ED4B | 竣工时间:2024-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凡科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整治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生态蓄水闸工程、鱼道工程、穿堤排水工程。其中,堤防整治工程修复堤防长1231.8m,加高堤防长度2350m;生态护岸工程为**生态护岸8665.83m;河道疏浚工程长度为3.89km;生态蓄水闸工程包括**四座闸型为气盾坝的生态蓄水闸,自下游向上游方向依次为1#闸、2#闸、3#闸、4#闸,1#闸位于东嘎大桥上游223m,2#闸位于青藏铁**上游约260.00m,3#闸位于堆龙河大桥下游约650m,4#闸位于堆龙河大桥上游约410m;并在1#闸~4#闸河段右岸布置竖缝式鱼道工程,鱼道总长约1009.51m;穿堤排水工程包括**四座穿堤暗函,便于排洪、排涝。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整治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生态蓄水闸工程、鱼道工程、穿堤排水工程。其中,堤防整治工程修复堤防长1231.8m,加高堤防长度2350m;生态护岸工程为**生态护岸8665.83m;河道疏浚工程长度为3.89km;生态蓄水闸工程包括**四座闸型为气盾坝的生态蓄水闸,自下游向上游方向依次为1#闸、2#闸、3#闸、4#闸,1#闸位于东嘎大桥上游223m,2#闸位于青藏铁**上游约260.00m,3#闸位于堆龙河大桥下游约650m,4#闸位于堆龙河大桥上游约410m;并在1#闸~4#闸河段右岸布置竖缝式鱼道工程,鱼道总长约1009.51m;穿堤排水工程包括**四座穿堤暗函,便于排洪、排涝。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临时堆土区进行遮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清淤工程施工活动避开鱼类繁殖期3月-6月开展;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捕捞、暂养或放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地表平整压实,在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从而恢复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和美观。运营期竖立宣传牌,提高往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的鱼道工程需建设诱鱼引导设施;优化初期蓄水和再蓄水时段,并保证下泄流量不低于来水量的50%;优化蓄水过程尽可能避免流量骤减造成鱼类搁浅的情况,对搁浅鱼类及时救护,最大限度保护鱼类**;优化立坝蓄水运行方案,4月至9月塌坝运行,10月至次年3月底蓄水运行;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在闸坝下游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并与上游的闸坝运行联动,确保下泄流量达到生态流量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少量碱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排放;基坑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放进入地表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设备清洗。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及库底进行清理;加强水文情势监控,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施工区、临时堆料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高噪声设备的布设远离居民;施工车辆途径居民点等敏感区,必须减速慢行,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运营期空气泵和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降噪措施布置在建筑物内。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堆龙**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弃方全部****公司转运处置,不外弃。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临时堆土区进行遮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清淤工程施工活动避开鱼类繁殖期3月-6月开展;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捕捞、暂养或放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地表平整压实,在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从而恢复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和美观。运营期竖立宣传牌,提高往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的鱼道工程需建设诱鱼引导设施;优化初期蓄水和再蓄水时段,并保证下泄流量不低于来水量的50%;优化蓄水过程尽可能避免流量骤减造成鱼类搁浅的情况,对搁浅鱼类及时救护,最大限度保护鱼类**;优化立坝蓄水运行方案,4月至9月塌坝运行,10月至次年3月底蓄水运行;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在闸坝下游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并与上游的闸坝运行联动,确保下泄流量达到生态流量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少量碱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排放;基坑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放进入地表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设备清洗。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及库底进行清理;加强水文情势监控,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施工区、临时堆料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高噪声设备的布设远离居民;施工车辆途径居民点等敏感区,必须减速慢行,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运营期空气泵和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降噪措施布置在建筑物内。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堆龙**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弃方全部****公司转运处置,不外弃。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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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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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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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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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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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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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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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