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州台正精铸有限公司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林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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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局

关于****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建表〔2025〕5号

****:

你单位(****0581MAEA76532H)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租赁**省******开发区建筑装备材料产业园10号厂房,**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包括一条全自动消失模铸造流水生产线、10T熔炼电炉3台(2用1备)、成型机、发泡机、抛丸机、除尘器、砂处理设备、打包机、热处理及配套设备等。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5%。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5〕8号),****环境局**分局《关于****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开发区《关于****台正精铸年产3万吨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造型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经密封收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共同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球化、孕育废气经收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收集后,先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再与发泡成型废气、白模加工废气一同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电炉内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白模成型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砂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等经建筑装备材料产业园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同时满足****公司收水指标。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管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5.797t/a、二氧化硫0.0014t/a、氮氧化物0.0071t/a、非甲烷总烃3.138 t/a、化学需氧量 0.4131吨/年,氨氮0.0413吨/年;该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发区2024年村庄集中供热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替代,VOCs从****公司采暖季余热供暖形成的VOCs减排量中替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从关停的林****公司形成的减排量中替代。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2025年8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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