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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政府****水务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桑涧河。
桑涧河流经**市**县范岗乡、定城镇、桑涧镇、藕塘镇,以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11月30日。
三、自然**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市**县范岗乡、定城镇、桑涧镇、藕塘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