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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5〕37号 关于****电站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2025-07-29 10:00:00
关于****电站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电站:
你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审并对取水设施现场查看验收,符合发证条件,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有效期从2025年7月30日至2030年6月29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村委白虎头村恭城河,(取水点地理位置东经110°48′7.2″,北纬24°45′47.5″);取水用途为电力生产;核发年取水量39158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论证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45日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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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