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批国采报量工作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中选药品的保障供应问题也引发了关注。
8月7日,****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的通知”,将截至7月31日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合同签订率较低、配送率较低三类情形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
据统计,共有253家药企的411个中选药品尚未建立配送关系;37家药企的46个中选药品合同签订率较低,其中签订率为0的药品为44个;270家药企的675个中选药品配送率较低,最高不超过30%,其中配送率为0的药品多达419个。据悉,这些中选药品来源于省级带量采购、第八至十批国采、**中成药集采、**中药饮片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等。
依照约定的采购量确保供应,是集采中选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中心在通知中强调,这些****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要求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供应充足稳定。
个别药品重复出现
从2023年6月起,****中心每月便会公布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旨在监督集采品种在**的落地情况,此番是其发布的第27份通报。
具体来看,根据此番通报,在未建立配送关系的411个中选药品中,有258个药品来源于省级带量采购,包括**自己牵头的阿比特龙等省带量采购、阿莫**等省带量采购、阿哌沙班等省带量采购、金**等省带量采购等,占据半壁**。不仅如此,**中成药集采首批扩围和第三批分别有70个和64个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国采个别中选药品同样出现在这份未建立配送关系的名单中,包括第九批国采中**谷方盟医药的盐酸托莫西汀胶囊和景时(**)药业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第十批国采中**赛隆药业的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海纳医药两个规格的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以及**华鲁制药的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
附件未建立配送关系企业列表(国采品种)
每批次集采落地执行前,各采购主体需要同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对应批次集采的中选结果重新签订新的购销合同,并明确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交易中心公布的合同签订率较低和配送率较低的情况来看,个别药企的执行与履约情况并不乐观。
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列表中,**涛生医药和**诺得药业各有3款产品“上榜”,数量最多;**科伦制药、**力生制药、乐普制药、**安生**制药和**维和药业这五家药企紧随其后,各有两款产品被点名。其中,**诺德药业似乎有意主供规格为40mg的非布司他片,其签订率为20%,而规格为80mg的产品签订率则为0。
附件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列表(部分)
此外,270家药企的675个药品出现配送率较低的情况也需要引起重视,这次药品数量是上个月同类情况的2.6倍。其中,配送率为0的药品多达419个,涉及217家药企。此番药品数量大幅增多的原因在于,其中225个药品属于**自今年5月30日开始执行的**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不过,这次上榜的个别药品还是熟面孔,例如**三联药业的米氮平片、**市常乐制药的甲硝唑片等已连续三个月在列。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中心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仍未建立配送关系、签订合同或恢复正常供应的,其将汇总****保障部门,按照信用评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这意味着,留给企业处置应对的时间并不多。
打响供应链效率竞赛
**的集采供应情况并非个例,就在同一天,**省****采购中心也发布“关于保障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的提醒”,披露了上半年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
附件显示,在报告期内,共有25家药企的37个集采中选药品出现供应保障不足。其中,发货率最高的是在**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批第二周期内中选银杏达莫注射液的**益佰制药,为74.73%;而发货率低于50%的药品有三个,分别是齐鲁制药的恩曲他滨替诺福韦片、**市贝美药业的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以及**人民药业的藤黄健骨丸。其中,藤黄健骨丸的发货率仅为3.42%。
为此,**也向企业发出提醒,要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以及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导致的临床需求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与配送。据悉,**方面将持续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也要求附件所涉企业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集采药品供应,对企业拒不整改的,将依规实施惩戒,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医保局。
事实上,自2018年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以来,中选产品供应总体稳定,但受短期临床需求波动等影响,也出现个别品种临时性供应紧张问题。2024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旨在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
国家医保局明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同时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应采取一定制约,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第十一批国采流出的最新规则已明确,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列入“违规名单”,取消中选资格,并取消6个月至5年内参与国采活动资格。
业界普遍认为,面对集采中选后造成的供应压力,企业需要建立全链条风险管控和主动战略转型的双轨机制,将保供从被动应急转为主动防御。集采本质是“供应链效率竞赛”,胜出者将是那些把成本控制能力转化为可持续服务能力,并同步构建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型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