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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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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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 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8-13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提出。联系电话:083****0950;邮寄地址:**市**区蜀南大道中段1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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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083****0950)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责**(区)

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各县(区)

整改目标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

整改措施

****广场、**沪碳半导体材料、长**储能产业、**区**路下穿隧道口等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健全巡查督查机制,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时跟踪,形成问题整改工作闭环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督促4个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严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作业;已建立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台账,采取“一对一”帮扶指导;已进一步健全工地核查完成情况巡查机制,责令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办理,问题整改工作已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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