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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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备案

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地点:**市**县高店镇境内

签订地点:**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的**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双方现按照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地点

**县高店镇全域。

三、项目任务内容

**县高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准备、数据整理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成果编制、材料上报及上级审查、相关说明材料、实施内子方案编制(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等。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为:¥****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2、待项目工作完成,项目经省厅批复通过后,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项目费用(即:¥****000.00元)。

五、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

六、提交成果

1、交付的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纸、附件等内容。

2、成果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服务成果确保满足业主要求。

3、成果数量:满足要求。

七、甲方义务与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和进行必要的配合。

3、因甲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时,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八、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时组织人员进行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按合同完成本项目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返工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委派设计人员驻场指导。

5、项目结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对指标的核查等后续工作。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中止合同,甲方除按已完成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赔偿总项目款的5%的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其他事宜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法院起诉。

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委托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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