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北路源头减排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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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路源头减排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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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路源头减排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明**路源头减排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标准要求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得 3 分,我司的先进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该设置是否超出法规规定的范畴,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规情形,违背公开招标的公平竞争基本准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递交的投****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2、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资信标获奖情况设置:√小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得 3 分。 违反了******管理局等6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24 年 9 月版)”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获奖情况的要求,请招标人纠正!

答:根据佛政数〔2024〕18 号******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本项目已按相关文件设置质量类奖项,未违反相关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递交的投****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3、贵方发布的明**路源头减排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得3分”这一条款,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根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现提出如下质疑: 一、条款不符合范本评审因素设置规定 条款明确规定,获奖情况施工类项目应当设置质量类奖项。而“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是对企业的综合性荣誉,并非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奖项,明显超出范本限定的评审范围。 二、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风险 此类企业综合性表彰若评选标准不透明、评选过程不公开,且与本项目实际施工质量的关联度较低,易对未获得该表彰的潜在投标人形成不合理限制,实质上排斥了部分具备履约能力但未获此荣誉的企业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关于条款设置的疑问 请贵方明确说明,将“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作为资信标评分项并赋予3分的具体政策依据。 鉴于该表彰并非行业内普遍可获得的奖项,且其评价标准与本项目施工需求的匹配性存疑,请贵方说明:该评分项的设置是否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是否存在为特定持有该表彰的企业“量身定做”、刻意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若经核查确认该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望贵方及时予以修正,以保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答:根据佛政数〔2024〕18 号******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本项目已按相关文件设置质量类奖项,未违反相关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递交的投****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4获奖情况中”设置了“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或荣誉证书”,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9月版)》,对于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依法招标的项目,获奖情况中只能根据项目规模大小设置“质量类”奖项,而不是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表彰或荣誉证书”,该获奖情况设置属于特定奖项设置,有提高门槛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9月版)》对获奖情况进行修改。

答:根据佛政数〔2024〕18 号******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本项目已按相关文件设置质量类奖项,未违反相关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递交的投****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市**西江**创业投资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怡乐路 地址:****明理路6号103铺

130号三层301室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方式:0757-****1860 联系方式:0757-****6683

日期:2025年8月13日 日期:2025年8月1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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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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