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保证该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对于清洁取暖、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的指示精神,响应国家“四个革命、一个**”能源工作总要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储气调峰体系建设,优化布局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本次专项****中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布局规划,科学有序指导燃气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满足新形势**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做好近期与远期燃气工程的衔接,协调燃气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以有利于燃气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的发展,编制合理的和可操作性的《****中心**燃气专项规划**** 年)》成为当务之急。
二、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可能受此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事业单位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征求公众对拟颁布规划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曲晓雪
联系方式:136****1176
2.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之内
****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