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包头-九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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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7-24 18:10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 39万吨预焙阳极和 1×4.5MW余热发电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公司(画匠营子取水口)连续 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整改项目之一,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位****园区。2010年4月,******委员会对******公司年产54万吨预焙阳极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年产54万吨预焙阳极。2016年2月,包****改革局对******公司1× 4.5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1×21t/h余热锅炉+1× 4.5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热源来源为煅烧炉,主要为企业发电自用。

******公司实际建成年产 39万吨预焙阳极和1× 4.5MW余热发电项目,其中一期27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于2011年2月投产运行,二期12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于2015年12月投产运行,1× 4.5MW余热发电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投产。2025年4月,包****科技局出具《关于******公司项目产能情况的说明》,同意企业以实际建成产能进行经营生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为2018-2020年财政投资河套灌区节水工程节水指标,由**首创****公司供给),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东侧黄河地表水管网接入口(东经 109°42′38"、北纬 40°34′57")。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 50万m/a,其中生产取水 48.50万 m/a、生活取水 1.50万 m/a。核定后本项目预焙阳极单位产品新水量为 1.01m/t,由于自治区、国家及其他省份行业用水定额中均无该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市同类项目比较,本项目优于**市同类项目用水水平,且优于近三年实际单位产品新水量;核定单位发电新水量为1.84m/Mw﹒ h,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T385-2020)中先进值要求;核定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 108L/(cap●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T385-2020)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回水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先排入厂区化****工业园****处理厂,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水中心技审〔2025〕280号关于报送《******公司年产39万吨预焙阳极和1×4.5MW余热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7.17上报.pdf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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