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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督 | 发布机构: | 城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8-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辖区内燃气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 ||||
| ****关于辖区内燃气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
|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燃气安全监管透明度和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辖区内燃气企业公示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5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标准:12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配站、供应站):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 2025年8月12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