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辖区内燃气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审批
河北-廊坊-文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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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8-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关于辖区内燃气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2
****关于辖区内燃气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燃气安全监管透明度和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辖区内燃气企业公示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5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标准:12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配站、供应站):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每月1次。

****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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