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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766612 | 建设单位法人:杨超 |
| 妙永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工业园区 |
| ****4万吨/年有机溶剂等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工业园区 |
| 经度:107.26756 纬度: 34.4667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6 |
| 宝审服环字〔202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10 |
| 3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7666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2766612 | 验收监测单位:**森美****公司 |
| ****0301MA6XG9A70X | 竣工时间:2024-06-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post/2?id=40923e9B8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万吨/年废有机溶剂、2万吨/年精馏废液生产线1条,建设0.5万吨/年废酸**回收生产线1条,0.1万吨/年废碱回收生产线1条,建设200平方米废酸回收车间及 200平方米暂存库一座,建设醇基蒸汽锅炉一台,购置设备180余台(套),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万吨/年废有机溶剂、2万吨/年精馏废液生产线1条,建设0.5万吨/年废酸**回收生产线1条,0.1万吨/年废碱回收生产线1条,建设200平方米废酸回收车间及 200平方米暂存库一座,建设醇基蒸汽锅炉一台,购置设备180余台(套),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回收:均质-沉淀除杂-蒸发脱色、脱水-精馏分离。②废酸废碱回收:均质-蒸馏-结晶-冷凝废液。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回收:均质-沉淀除杂-蒸发脱色、脱水-精馏分离。②废酸废碱回收:均质-蒸馏-结晶-冷凝废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采取有改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也方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废气排气简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监测采样条件。废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冷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罐区及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废碱回收生产线处理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先经过进入冷凝吸收塔与废碱/片碱中和反应后,与大小呼吸酸雾一起引至水环真空泵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台2t/h甲醇蒸汽锅炉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气中氯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甲醇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废水: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分质回用。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放废水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生产装置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事故池。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暂存于厂区废水罐(120m3),参照危废进行管理,外委合理处置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处理站,并确保各类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土壤及地下水: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噪声: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固体废物分类规范贮存。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分类分区妥善暂存,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包装容器;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通过现场核实,本项目废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冷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罐区及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废碱回收生产线处理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先经过进入冷凝吸收塔与废碱/片碱中和反应后,与大小呼吸酸雾一起引至水环真空泵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台2t/h甲醇蒸汽锅炉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甲醇、非甲烷总烃(以碳计)的监测结果平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氯化氢的的监测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内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以碳计)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经监测,1#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储罐区及暂存库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甲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平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平均值符合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烃类物质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2#废酸废碱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平均值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化合物工业除外)标准限值的要求;甲醇锅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平均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标准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平均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b(关中地区2017年5月22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天然气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该限值)标准限值的要求;甲醇锅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废水:通过现场核实,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精馏塔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碱液吸收塔排污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和化验室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其余高浓度有机废水暂存于厂区废水罐,参照危废进行管理,不外排。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因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平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一切排污单位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类的监测结果平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通过现场核实,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容积为98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装置区设有1座容积为11.5m3的沉淀池,可确保事故发生时保护厂区土壤及地下水。 经监测,对照监测井D1(小海子村)、主监测井D2(厂址)、跟踪监测井D3(地下水下游)水质监测因子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对石油类无限值要求。 经监测,1#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回收装置(0-20cm)、暂存库西侧(0-20cm)、马家半坡村(0-20cm)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对pH值无限值要求。 噪声:通过现场核实,本项目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设备均设置在轻钢结构的密闭车间内;泵、风机基座已加减振垫;对所有辅助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区绿化,以草坪和树木为主,对噪声有一定的阻尼作用;经以上措施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经监测,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废:通过现场核实,**1处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最西侧,建筑面积200m2,用于储存进厂的部分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和一些桶装的废酸废碱等。 本项目**危废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托盘,并在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在已硬化的混凝土地面上使用防渗涂料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已设置危废台账及管理制度,设有专人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金隅冀东****公司或**海创****公司合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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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1 | 0 | 0 | 0 | 0.131 | 0.131 | / |
| 1 | 污水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其余高浓度有机废水暂存于厂区废水罐,参照危废进行管理,不外排。 |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因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平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一切排污单位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类的监测结果平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废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冷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罐区及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 1#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储罐区及暂存库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甲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平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平均值符合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烃类物质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2 | 水环真空泵碱液吸收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废酸废碱回收生产线处理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先经过进入冷凝吸收塔与废碱/片碱中和反应后,与大小呼吸酸雾一起引至水环真空泵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2#废酸废碱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平均值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其他(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化合物工业除外)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3 | 甲醇锅炉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1台2t/h甲醇蒸汽锅炉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甲醇锅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平均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标准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平均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b(关中地区2017年5月22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天然气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该限值)标准限值的要求;甲醇锅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厂房密闭+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设备均设置在轻钢结构的密闭车间内;泵、风机基座已加减振垫;对所有辅助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区绿化,以草坪和树木为主,对噪声有一定的阻尼作用;经以上措施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 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容积为98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装置区设有1座容积为11.5m3的沉淀池,可确保事故发生时保护厂区土壤及地下水。 经监测,对照监测井D1(小海子村)、主监测井D2(厂址)、跟踪监测井D3(地下水下游)水质监测因子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对石油类无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固体废物分类规范贮存。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分类分区妥善暂存,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包装容器;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 通过现场核实,**1处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最西侧,建筑面积200m2,用于储存进厂的部分有机溶剂、精馏废液和一些桶装的废酸废碱等。 本项目**危废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托盘,并在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在已硬化的混凝土地面上使用防渗涂料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已设置危废台账及管理制度,设有专人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金隅冀东****公司或**海创****公司合理处置。 |
| 辅助工程依托原有(主要包含综合办公楼、化验楼、食堂、装卸区、配电室、中控室);公用工程依托原有(主要包含给排水及供电、供暖);储运工程(主要包含产品库、储罐、运输);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处理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辅助工程依托原有(主要包含综合办公楼、化验楼、食堂、装卸区、配电室、中控室);公用工程依托原有(主要包含给排水及供电、供暖);储运工程(主要包含产品库、储罐、运输);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处理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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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