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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4项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0471-****714
邮寄方式:**自治区**市**县可****住建局大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第24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政府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4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政府
| 整改任务 | ****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督察发现,****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最大超标倍数2倍、5.2倍、27倍。同时,由于收集改造工程未完工,处理能力不足,大量污水通过雨水口直排**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超标。 |
| 责任单位 | ****政府 |
| 整改目标 | 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 整改措施 | ****处理厂进水泵站提升改造及进水管网收集工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通过雨水口直排。 ****处理厂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
| 完成情况 | 一、综合总进水站房改造及管网收集工程改造已完成,雨水管网无污水溢流。 二、****处理厂运行维护整改已完成,****处理厂稳定运行。 三、上游排污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 四、****处理厂改造为调节池,提高污水抗冲击能力。 五、雨水排口已无污水溢流。 六、对厂区老旧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七、2025年5-6月份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