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大新县中小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项目-学生计算机教室二和学生计算机教室三(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26-GXJL)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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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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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区**街111号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 183****1001

授权代表:李雷 联系电话: 183****1001

地 址:**省**市西**西关东街明月南9号1A栋803室

邮编:073000

贵公司提交关于2025年****学生计算机教室项目-学生计算机教室二和学生计算机教室三(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委员会。****委员会****公司所质疑的事项,****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制造商是大型企业

质疑事项答复:

经核实,中标人**市****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教师电脑、学生电脑的制造商为**市智微****公司。该公司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该认证的申请主体是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受理部门****管理部门,审批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智微****公司能获得该官方认证,可得知,该公司为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且根据中标人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市智微****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市智微****公司****交易所发布的《**市智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4,034,141,912.15元,总资产为5,125,461,460.06元,公司2024年年末在职员工的数量为610人。上述数据与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数据一致;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综上所述,**市智微****公司属于中型企业事实依据清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单位对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名称:****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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