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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区对口帮扶怒**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怒人社通〔2022〕176号)文件精神,对跨省、省内跨州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省内跨县(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10%劳务补助;经扶持对象申报,乡(镇)、县级审核确认,扶持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其中124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务工118人、省内跨州市务工6人)、7人符合享受生活补贴(其中省外务工7人)、12人符合享受10%劳务补助。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附件:1.贡山县2025年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人员(第二批)
2.贡山县2025年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人员(第二批)
3.贡山县2025年外出务工10%劳务补助补贴申报人员(第二批)
****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秀华 088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