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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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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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124********266776A-****0804-0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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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第三方检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第三方检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63页:⑥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请问中标通知书可以用“业主(委托方)证明”代替吗

答: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业绩项目,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类似有效文件、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提供业主单位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类似有效文件等。请投标人根据上述内容判断所提供的“业主(委托方)证明”是否为“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监督检测工作内容详见《监督检测工作量清单》,具体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款的不可竞争费用(“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监督检测)”费用)。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澄清为:

预算备案价为 元。

预算备案价为6,697,292.24元。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科创大道12****中心7座16楼

联 系 人:黎工

联系方式:0757-****9981

2025年8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禅**季华一路28号智慧**一座一幢603室

联 系 人:黄展鸿、邓彤

联系方式:0757-****1230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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