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9日
二、澄清信息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原招标文件“四、评标内容及标准”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标书代写
| 序号 |
情形 |
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工程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10%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10%) |
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行业;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③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的表述全部删除。
2.投标人上传“资格文件部分”时把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上传在采政云系统资格审查要求中。
澄清日期:2025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138澄清发售稿”为准。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婺**罗店镇北山路1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9-****0107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0579-****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婺**建业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剑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4058
质疑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4058
3.****管理部门
名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3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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