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超临界CO2工业试验环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高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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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8月13日****关于超临界 CO2工业试验环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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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机构: ****
2025年8月13日****关于超临界 CO2工业试验环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超临界 CO2工业试验环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191、0533-****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超临界 CO2工业试验环道工程

**省**市高**唐坊镇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

****公司

建设架空碳钢材质试验环道 219.1 12.7mm-500m,设计压力15MPa,设置增压模块、加热模块、制冷模块、缓冲模块等,实现CO2流体温度、压力可控,流体循环,放空等试验功能;**撬装控制室1座,试验获取数据在控制室内进行验证。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试验。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碳通过10m高放空立管放空时产生的甲醇、H2S和臭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二氧化碳的无组织挥发;试验完成后,二氧化碳应及时通过注气井回注;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放空试验的放空次数及放空量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甲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无废水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阴极保护装置产生的废阳极材料,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变压器维护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增压模块往复泵及制冷模块循环泵及放空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非正常工况主要包括变压器损坏导致变压器油泄漏。泄漏后变压器油会停留在撬体内,不会直接接触土壤及地下水。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工况的产生频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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