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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2MABM413199 | 建设单位法人:朱为芳 |
| 史利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街道办萃英街6号 |
|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马街镇寺背村 |
| 经度:104.94573 纬度: 33.4694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4 |
| 甘环审发〔2023〕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2 |
| 48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2MABM4131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信****公司 |
| ****0102MA74EKMB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1WF4F42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15t62B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1×600吨/日的焚烧线,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吨/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1×600吨/日的焚烧线,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吨/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经除砂除杂、粗油脂分离后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经除砂除杂、粗油脂分离后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干法(炉内喷Ca(OH)2干粉)+半干法(NaOH溶液)+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120m烟囱;石灰石筒仓、水泥筒仓、飞灰筒仓、消石灰仓顶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对料粉尘进行处理;恶臭气体垃圾运输过程采用封闭的专业生活垃圾清运拉运;垃圾卸料大厅的坡道加盖棚,进卸料大厅的大门带有空气幕帘,垃圾料大厅设置半自动开启门,焚烧炉一次供风来自垃圾贮坑,使得垃圾贮坑以渗滤液收集池内形成负压状态,恶臭气体进入炉内焚烧处理,防治恶臭气体逃逸;焚烧炉事故状态下垃圾储坑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经20m排气筒外排;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处理,事故状态下或检修与垃圾贮坑恶臭气体一起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标后经20m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渗滤液餐厨垃圾废水及冲洗废水全部进入项目区东侧直线距离约340m****填埋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项目冷却塔补水;工业冷却塔排污水部分用于冲洗、碱液配置、落料槽、飞灰稳定、出渣冷却等,剩余污水经厂区水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 噪声: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建材厂用作制砖原料;飞灰在专门设置的飞灰固化暂存间内采用螯合剂稳定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最终依托******处理厂填埋处理;脱硫渣经螯合剂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废过滤器、过滤介质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废除尘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站污泥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餐厨垃圾残渣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回收,剩余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干法(炉内喷Ca(OH)2干粉)+半干法(NaOH溶液)+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120m烟囱;石灰石筒仓、水泥筒仓、飞灰筒仓、消石灰仓顶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对料粉尘进行处理;恶臭气体垃圾运输过程采用封闭的专业生活垃圾清运拉运;垃圾卸料大厅的坡道加盖棚,进卸料大厅的大门带有空气幕帘,垃圾料大厅设置半自动开启门,焚烧炉一次供风来自垃圾贮坑,使得垃圾贮坑以渗滤液收集池内形成负压状态,恶臭气体进入炉内焚烧处理,防治恶臭气体逃逸;焚烧炉事故状态下垃圾储坑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经20m排气筒外排;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处理,事故状态下或检修与垃圾贮坑恶臭气体一起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标后经20m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渗滤液、餐厨垃圾废水、冲洗废水、工业冷却塔排污水等全部排入企业****市武****发电厂****处理站项目,****处理站(处理量2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膜深度处理系统(NF+RO),****处理站项目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浓缩液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及石灰制浆或飞灰固化,不外排。噪声: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建材厂用作制砖原料;飞灰在专门设置的飞灰固化暂存间内采用螯合剂稳定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最终依托******处理厂填埋处理;脱硫渣经螯合剂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本****处理站不产生废过滤器、过滤介质;废除尘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处理站不产生污泥;餐厨垃圾残渣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回收,剩余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市武****发电厂****处理站项目,于2024年9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武环发〔2024〕129号),2025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市武****发电厂****处理站(处理量为 2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膜深度处理系统(NF+RO),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垃圾滤液经**市武****发电厂****处理站项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冷却塔补水,不外排。浓缩液回焚烧炉焚烧处理及石灰制浆或飞灰固化,不外排。 本****处理站,工业冷却塔排污水全部进入企业****市武****发电厂****处理站项目,同时不产生废过滤器、过滤介质和污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752 | 0 | 0 | 0 | 4.752 | 4.7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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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8880.8 | 0 | 0 | 0 | 58880.8 | 58880.8 | / |
| 0 | 23 | 0 | 0 | 0 | 23 | 23 | / |
| 0 | 95 | 225.6 | 0 | 0 | 95 | 95 | / |
| 0 | 9.6 | 0 | 0 | 0 | 9.6 | 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渗滤液、餐厨垃圾废水及冲洗废水全部进入项目区东侧直线距离约340m****填埋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项目冷却塔补水;工业冷却塔排污水部分用于冲洗、碱液配置、落料槽、飞灰稳定、出渣冷却等,剩余污水经厂区水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企业****市武****发电厂****处理站项目,****处理站(处理量2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膜深度处理系统(NF+RO) | 处理后出水水质为pH8.8、COD浓度为31mg/L、BOD5浓度为9.5mg/L、SS浓度为16mg/L、NH3-N浓度为4.92mg/L、TN浓度 为7.26mg/L、TP浓度为0.087mg/L、Pb浓度为0.0025L、As浓度为0.0010mg/L、Hg浓度为0.00004L、Cr浓度为0.004L、Cd浓度为0.001L, 石油类浓度为0.06L |
| 1 | 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干法(炉内喷Ca(OH)2干粉)+半干法(NaOH溶液)+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120m烟囱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干法(炉内喷Ca(OH)2干粉)+半干法(NaOH溶液)+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120m烟囱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7mg/m3,SO2排放浓度为29mg/m3,NOx排放浓度为162mg/m3,CO排放浓度未检出,HCl排放浓度为20.3mg/m3,HF排放浓度为0.29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00442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00784mg/m3,锑、 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361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未检出 | |
| 2 | 焚烧炉事故状态下垃圾储坑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经20m排气筒外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焚烧炉事故状态下垃圾储坑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经20m排气筒外排 | NH3排放浓度为3.44mg/m3,H2S排放浓度为0.063mg/m3,臭气浓度35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2mg/m3 |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装置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207mg/m3 | |
| 4 | 筒仓仓顶配置除尘器、柴油储罐为地埋式、氨罐大小呼吸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筒仓仓顶配置除尘器、柴油储罐为地埋式、氨罐大小呼吸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NH3的最大浓度为0.145mg/m3,H2S的最大浓 度为0.018mg/m3,臭气浓度<10,颗粒物排放浓度0.45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53mg/m3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 | 昼 间噪声值为50~57dB(A)、夜间噪声值为40~45dB(A) |
| 1 | 对垃圾贮坑、灰渣库、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渠道、油罐区、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厂界西南侧设跟踪监控井;对主厂房(除垃圾储坑、渣坑外)、冷却塔区、综**泵房、隔油池、化粪池等进行一般防渗;油罐采用双层罐 | 对垃圾贮坑、灰渣库、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渠道、油罐区、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厂界西南侧设跟踪监控井;对主厂房(除垃圾储坑、渣坑外)、冷却塔区、综**泵房、隔油池、化粪池等进行一般防渗;油罐采用双层罐 |
| 1 | ****建材厂用作制砖原料;飞灰在专门设置的飞灰固化暂存间内采用螯合剂稳定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最终依托******处理厂填埋处理;脱硫渣经螯合剂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废过滤器、过滤介质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废除尘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站污泥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餐厨垃圾残渣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回收,剩余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建材厂用作制砖原料;飞灰在专门设置的飞灰固化暂存间内采用螯合剂稳定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最终依托******处理厂填埋处理;脱硫渣经螯合剂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投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本****处理站不产生废过滤器、过滤介质;废除尘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处理站不产生污泥;餐厨垃圾残渣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回收,剩余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
| 1 | 设置600m3事故应急池 | 设置600m3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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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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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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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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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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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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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