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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质疑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电子屏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参数中,室内P1.5全彩单元板参数设定中,第11项、第12 项、第15项、第20项,内容:需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NAS”、“CMA”、“ilac-MRA”标志的检测报告及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原厂售后服务函,为不合理参数,具有排它性和指定特定品牌,为单一供应商产品,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已删除“CNAS”、“ilac-MRA”两项标志的检测报告,请以新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