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物理学院C座8楼洁净实验室建设(GXZC2025-J1-001805-GXKL) 质疑答复函四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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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

地 址: **市高新区高科路8号电子产业园1#楼厂房七层北面C座D1-153

法定代表人: 李羽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
贵公司快递****大学物理学院C座8****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悉并转交给了采购人。****小组对贵****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同意,现我公司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贵公司认为在响应文件中严格按照****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响应文件不应作无效处理。 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事实依据: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严格按照****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需求中的风冷模块机属于冷水机组,我司提供的产品名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可以实现采购需求中的制冷功能,满足采购需求,属于冷水机组。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51****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序号6/A****2300制冷空调设备/★A****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依据的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明显属于冷水机组,认定我司响应文件作无效,明显属于违法违规。标书代写
对质疑事项的答复:1.谈判小组经再次核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产品名称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与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名称“风冷模块机”不相符,属于未在响应文件(商务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其成交无效;标书代写
2.贵公司在质疑函中称提供的产品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第2项的标的名称为风冷模块机,并不是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与风冷模块机执行的现行国家标准并不一样,两者的型式与基本参数等内容明显不同,不能认定他们是同一种设备。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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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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