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资〔2025〕107号
****改革局关于国道G325址山桥至平沙路段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国道G325址山桥至平沙路段环境提升工程概算批复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国道G325址山桥至平沙路
段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市址山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对国道G325址山桥至平沙路两侧沿线进行改造,**辅道慢行系统约800m,路宽3m;对址山河河道两岸进行整治,包括**绿道、破面防护、**雨水管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49.94万元,其中**工程费37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70万元(包含勘察费11.71万元、设计费13.88万元、监理费9.98万元、其他建设费用23.13万元)、预备费13.10万元。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2025年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其****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133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市2025年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报告》(鹤住建〔2025〕19号);******局《国道G325址山桥至平沙路段环境提升工程用地意见的复函》;资金证明;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