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5〕183号
****政府关于**港**港区八圩作****公司码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港**港区八圩作****公司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发〔2025〕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将位于靖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1751公顷(耕地5.5168公顷)、未利用地0.6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靖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6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0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35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1751公顷,征收土地14.932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港**港区八圩作****公司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7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