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59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皋政请﹝2024﹞6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4.9545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2.8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5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54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