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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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1.9条款号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施工员:土建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建办人函 〔2019〕384 号文规定,此类岗位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

2、《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无需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cn)选取拟派出人员。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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