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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伟国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347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请求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2日工资9092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3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57-****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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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