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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用户:
按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相关规定,以更好提升用电服务,满足用电需求,现公告如下:
一、低压“三零”实施范围
(一)居民用户
单户居民用电、多户居民自建房用电。以下不属于居民用户“零投资”实施范围:**商品房(含商业用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建设安装费用(含计量装置)统一纳入房屋建设开发成本的居民用户;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用电改造。
(二)民营经济组织
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低压用电的各类民营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组织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所有和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以外的各类内资经济组织。
(三)其他类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居民自用充电桩。
以上范围内低压用电,以电能计量表出线处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之前用户用电报装“零投资”,****公司投资建设。
二、高压“三省”服务
电力公司通过政务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
三、用电报装业务的流程、环节、时限
居民用户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已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无电力外线工程)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合计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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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