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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地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医院
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3.医疗机构名称:****医院
4.医疗机构选址:**区南坪**大道34号、**区学府大道41号3幢
5.经营性质:****政府办)
6.床位(牙椅)数:300张(4张)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精神科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重症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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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