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锰****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6日,经营范围为锰矿石采选、冶炼加工,锌系列产品冶炼加工以及其他黑色金属加工,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38000m2,位于**县**镇浮桥堡闷洞湾1号,地处319和209两条国道交汇处,距离**县城仅1.5km,****公司拥有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电解锰生产线3条,2001年建有规模为3万吨/年配套硫酸生产线一条。由于历史原因,2016年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参照标准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工业用地标准限值,该限值与现行有效的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存在差距,且DB43/T1125-2016已于2024年8月废止。目前,****计划对该地块进行收储,需对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确认。受****委托,****(原名称:****集团****公司)(下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及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采样分析,调查分析该地块的历史用地和土壤污染状况,判断原修复项目实施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GB36600等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为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土壤重金属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土壤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锰、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土壤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位16个土壤样品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位16个土壤样品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固体废物水浸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7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的10个固体废物样品的铅、锌、铜、镉、砷、汞、锰、镍、六价铬等9项重金属水浸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酸浸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7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的10个固体废物样品的铅、锌、铜、镉、砷、汞、锰、镍、六价铬等9项重金属酸浸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
(六)固体废物腐蚀性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7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的10个固体废物样品的固体废物样品腐蚀性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600平方米(40m×40m网格)进行布点,布设采样点位28个,共采集57个土壤样品,其中7个监测点位(TZK7、zk10、T33、T47、T76、T83、T88)在钻探时有部分碎石、建筑垃圾混杂在土壤中,故现场采样时采集了10个固体废物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基本项45项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锰、锌检测结果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水浸)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酸浸)检测结果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固体废物腐蚀性检测结果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原锰锌高科技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收储地块四)地块,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调查结果显示45项基本项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特征因子锰、锌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作为工业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