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县巴河、常沟治理工程用地组卷报批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务局**县巴河、常沟治理工程用地组卷报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商务中心A座605、606室
成交金额:79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2.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水务局**县巴河、常沟治理工程用地组卷报批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巴河、常沟治理工程涉及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组卷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等全流程全要素内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于45个日历天内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后120个日历天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在此期间同步开展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等其它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梅、马玲、皮益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取,共计11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沱河路133号
联系方式:173****9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广场817#
联系方式:056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慧
电话:0561-****877
十、附件
1.磋商响应函
2.二次报价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