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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三期二标段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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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5,6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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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4 |
| 网络竞价 |
| 一、本次交易****工业园区三期二标段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有租赁,且整****银行,租赁抵押情况及其他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本次交易标的设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则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资产处置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全面勘察、鉴定(看样联系方式:梁先生159****1173 看样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标的中房产处置所涉及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如意向受让方在********分所)报名,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于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解除标的抵押。受让方须于解除标的抵押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次转让资产租赁的标的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继续执行现行的租赁合同条款。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租赁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八、其他内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