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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由于项目服务周期已非常紧张,故****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监督部门:****运输局****办公室
地 址:**市顺****路东一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24-****5158
招 标 人:****
地 址:**市顺****路东一号
邮政编码:113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6049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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