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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改造提升项目
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的验收要求,对****产品改造提升项目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产品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省**县埕****开发区****现有厂区,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原有10万吨/年气分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4个塔全部利旧,并更换高效塔内件;换热器部分利旧,部分更换;火炬、消防、分析中心、****中心等公用系统依托原有,同时更换部分需要改造的管道。
本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完成改造并进行试运行。
三、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项目采用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等与节能报告中保持一致,未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项目采取的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与《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基本一致,现场配备了完善的电力、蒸汽、水等计量器具。本项目节能验收阶段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较原核定值增加98tce,增幅为1.51%。满足节能验收要求中“节能验收值不可超出节能审查值的10%”。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已编制完成《****产品改造提升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主管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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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