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弥水保许〔2025〕7号
| 项目 名称 | ****园区长坡岭片区基础产业园建设项目 |
| 建设 地点 | 本项目位于**省**州******园区长坡岭片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0′45.17″,北纬25°22′45.60″。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园区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com/) |
| 起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A7C2UR56M | |
| 地 址:**省**州**县弥城镇东**街45号 电子信箱: | |
| 法人代表:李润兵 联系电话:135****5864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润兵 联系电话:135****5864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2930*********310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本项目占地面积10.69公顷。开挖土石方54.96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71.61万立方米。 2.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3.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4.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5.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李润兵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 8月 11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务局 2025年8月11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