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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交易中心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县平凤镇广峰村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占地面积25878.73平方米,拟建设7755.78****中心,其中包含1****中心建筑面积3767.58平方米(配套有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建筑1545平方米,包括:冷库约225平方米、大堂及配套约140平方米、2个展销铺位约280平方米以及办公和生活配套约800平方米。配有钢结构一层6米层高建筑约2200平方米10个展销铺位)、2****中心建筑面积3663.00平方米(配套有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建筑1545平方米,包括:冷库约225平方米、****中心约70平方米、2个展销铺位约210平方米、大堂及配套约140平方米以及办公和生活配套约800平方米。钢结构一层6米层高建筑约2200平方米10个展销铺位)、门卫室建筑面积25.2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项目包括场地平整、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室外配套。 | 合同价格 | 1225.5350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杨向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昌傧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艺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广权 | 总监理工程师 | 潘星求 |
| 合同工期 | 2025-06-01 ~ 2026-03-28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5-05;安全监督注册号:A202509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