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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金石镇后溪-南四干渠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市******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市**区金石镇后溪-南四干渠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的通知》(安财工[2025]1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完善金石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同意**市**区金石镇后溪-南四干渠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金石镇后溪至南四干渠,即潮****卫生院至**市**区金石镇辜厝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开展河道清淤、护岸建设,对沿岸双侧约5公里路段乱搭乱建进行清拆、修复沿线破损路面、补植树木,并对房屋外立面进行美提升。在现状渠道的基础上,完善服务设施,包括**硬底化道路约400平方米、绿道约3500平方米、沿线违建及破损路面拆除修复约1600平方米、场地清杂约300平方米、渠道清淤约10500平方米、外墙翻新约4500平方米、**挡土墙约280米、场地整治约350平方米、绿化提升约1000平方米、**路灯约418盏等,改善渠道整体环境,并结合沿线美丽乡村建设,共建生态活力滨水景观带。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5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4.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5万元,预备费用27.0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的通知》(安财工[2025]11号)文件下达资金100万元中列支,缺额部分由你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金石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
五、项目的**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45103-04-01-448342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七、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4﹞7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潮****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分局、区监委办,陈捷同志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鉴于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等金额低于招标规定标准,核准均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金额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鉴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核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