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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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2025-08-14甘水水保发〔2025〕284号
**水利厅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临开管发﹝2025﹞1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开发区位于**县尹集镇和刁祁镇。本区域评估依据《****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编制,本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按照近期规划建设范围考虑,规划范围面积224.85公顷,评估时段为2021年至2030年。开发区近期规划建设过程中,I类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1.3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规划总投资20.8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6.70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1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0.50公顷。

(四)同意区域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五)基本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775.18万元,其中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97.17万元,****委员会负责缴纳;I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97.53万元,由入驻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缴纳,符合免征条件的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理委员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委员会和各入****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委员会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落实。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综合利用。加强土方中转场和表土堆放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区域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已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区域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完成后,****委员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委员会****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参与本次评估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开发区内入驻项目,按照****印发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管理。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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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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